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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削减20%
点击次数:620 更新时间:2018-10-10

《方案》将在实现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,落实“两减”“六治”“三提升”,紧紧围绕结构调整、治污减排、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,采取系统、、严格的措施,实现污染物源头排放大幅减少,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,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。到2020年,江苏全省PM2.5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下降20%,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%以上,国考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比例达到70.2%,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(劣于Ⅴ类)的水体基本消除。

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0年,江苏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,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,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50%以上。加大化工企业(化工监测点)淘汰力度,2018年底前,对重污染、高能耗、规模小、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、技术装备和产品,坚决予以淘汰等;以及实施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、强化危化品生产、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,对违法违规的危化品生产、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,等。

江苏将在做好“减法”的基础上做“加法”,通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,扩大天然气使用,安全地发展核电等方式,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、资源消耗低、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体系,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,推动生产、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。

《方案》提出“六治”,即治太湖、治垃圾、治黑臭、治畜禽、治VOCs、治隐患。其中在“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”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0年,全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总量削减20%。2017年底前,石化、化工企业全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,完成重点化工园区(集中区)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。强制使用水性涂料,2017年底前,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、交通工具、机械设备、人造板、家具、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涂料/胶黏剂替代。

《方案》提出,要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。实施差别化电价、水价和排污收费政策,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,开展总氮、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。落实绿色信贷政策,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费率。